• 欢迎登陆生态环境频道官方网站
  • 生态环境频道官方网站为您提供最新的环保资讯,环保节目等信息

生态环境频道官方网站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每日资讯 >

新余市打通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最后一公里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生态环境频道 时间:2022-01-06
导读: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实现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

近日,一笔4074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入新余市财政国库生态环境损害资金专项账户,新余市某带钢有限公司因操作不当造成少量废水外排的违法行为承担了环境污染实现替代修复应尽的义务,真正实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至此,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打通了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最后一公里。这是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实现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的首例典型案例。

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以来,为畅通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想新办法、出新点子,广开思路,用法治思维实现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价值功能。

一是形成法治工作合力。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培训班,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动协调会议,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工作主体责任,使各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依法固定线索证据。在线索排查方面,要求各单位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固定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证据,锁定环境损害污染现场,依据《行政处罚办理规程》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等工作,紧紧抓住“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个“牛鼻子”。

三是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办理。在案件办理机制方面,对于索赔金额较小、双方权利义务争议不大、不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案件,由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直接根据有关法律文书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对于索赔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启动普通磋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鉴定评估,对磋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将扩大案件排查范围成为案件办理的重要手段,将全面排查、收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成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第一道门槛。四是司法确认保障权利执行。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磋商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协议上升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文书,赔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司法确认,有力的保障了赔偿权利人的司法救济途径,提供了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保障,实现了“民事赔偿”到“司法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余起,达成赔偿金额896万余元,新余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实现了普通程序办理零的突破。

下一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将针对组织领导机构和机制运行、案件线索交转办情况、督察督办及宣传发动等情况深入实地进行指导帮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案件办理,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文章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1/12/29/art_42067_3808070.html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频道

    相关推荐:

    视频中心